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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极道报告|机关|办公厅|政府

网络整理 2017-04-02 最新信息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大大大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程度

  1.落实行政首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4月份,省政府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长、领导小组组长石泰峰出席并讲话,部署安排2016年重点工作。一年来,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等工作,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149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一些地区和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全年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达10次。

  2.强化和完善考核评价。根据纲要实施方案,在2008年出台的《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基础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修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改革内部考核机制,率先引入外部评议,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网民点击率达155万余人次。对各地、各部门存在的问题“点名道姓”,并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落实。苏州市在绩效考核中,将法治政府建设比重提高到12%。

  3.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省政府不定期地在常务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上组织学法,8月份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学习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副主任作纲要专题讲座。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联合举办市县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究班,开发建成省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和网上考试系统,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实现常态化。扬州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全年共安排集体学法17次。徐州市两批28名新任领导干部均参加了任前法律考试。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会,并出台相关意见。省政府制定《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分两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3项,沿海发达省份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我省已全部取消。南通市市县两级12个行政审批局全部正常运行,实现了一个主体统一对外、责任体系相对明晰。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权责清单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启动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2.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中介服务116项、精简幅度达61%,对18个省级部门的75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布。出台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办法,整治“红顶中介”,推动13家省属事业单位剥离中介职能。

  3.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4个试点市县,将与市场准入、建设投资施工许可、民生服务办证等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现相关领域“一枚公章管审批”。在20个经济发达试点镇,探索建立以“四个一”(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出台总体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分别出台各自领域的监管文件,建立追责、双随机抽查、奖励举报、企业信用承诺及联合惩戒、监管绩效评估、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等6个机制。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378项,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5.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江苏省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数”,在8个市、20个县(市、区)开展评价试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总门户,目前已上线3.6万项政府在线服务。开通“江苏12345在线”,形成省、市、县联动的在线服务平台。镇江市、南通市等地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南京市建成市、区、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徐州市初步实现“网上受理-上门取件-系统办理-快递送达”全流程审批服务闭环,苏州市涉审中介网上服务超市如期建成上线,盐城市率先推行外商投资企业“一表式”并联审批,淮安市建立投资项目区域性评估制度,连云港市开展重大项目容缺预审试点,泰州市实现“互联网+联合图审”全覆盖。

  三、强化政府立法制规,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1.完善立法制规工作机制。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制规,着力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淮安市各县(区)部门、国有资产公司依托法制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常州市制定法律顾问委员考核办法和工作报酬支付办法,南京市建立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法律风险管理智库和一系列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省财政厅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合同管理,建立了指导律师、值班律师、驻点律师“三位一体”制度。

  2.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政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2016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1项,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5项。13个设区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22件。为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审查协调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部门争议较多的立法项目,不仅向社会普遍征询、向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发出征求意见函,还有的放矢地咨询相关专家获取专业意见。比如,对部门争议可能较大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南京市在政府立法不同环节和阶段,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苏州市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新机制,2016年度两个立法项目分别委托高校和律师事务所起草;常州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对政府立法工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注重“三边”“五方”会商协调。

  3.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拟研究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决策方案,由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办事机构送党内法规机构或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法制办建立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和专家点评的常态化制度,对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扬州市、海门市、宜兴市、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重点围绕界定范围、健全机制、规范流程、明确标准、创新方式、强化力量等6个方面先行先试。9月份,集中对2003-2015年间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004件文件进行清理,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复审和专家组论证,宣布失效文件共980件(其中涉密53件)。开展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省级44家单位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17件,其中继续有效1992件、需要修改203件、失效废止822件。

  四、突出行政行为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

  1.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加强对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指导督促,先后召开试点单位交流座谈会和两次专家评估论证会,推动苏州市、徐州市、张家港市、海门市、阜宁市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7个试点单位取得创新性成果。苏州市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网上运行,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建设指导规范,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徐州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建立决策卷宗评查标准,开展卷宗评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张家港市等单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省水利厅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操作规则和目录化管理、立卷归档规定,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和流程创制了全套格式文书。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档案局、省法制办制定出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的意见,填补了在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方面的空白,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奠定了基础。

  2.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543件、省政协委员提案587件,议案建议提案均已全部答复代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94起、处理2030人。审计机关把促进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简政放权、防范经济风险隐患等5个重点方面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强化对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121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63名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领域,每年13个设区市和部分省级部门以大数据、网络化的形式,集体晒政务公开的成绩清单、问题清单、行动清单。2016年,全省各级共主动公开信息超过387万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9万余件,依申请满足率90%以上。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在8个国家级试点和8个省级试点地区,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环保等11个领域为重点,采取部门内、跨部门、区域内3种方式分类推进综合执法。全省13个设区市共撤销31支执法队伍,1991名人员充实到区级,97个县(市、区)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改革全部到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由1865个减至1337个、精简28%,机关工作人员由7359人减至5290人、精简28%,形成了“一个部门管市场”的格局。在原有784个基层工商所基础上,设置913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基层工作人员由9127名增加到11040名、增加了21%,基层分局平均人数达到12人。对常熟市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街道、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新增如皋市、泰兴市、兴化市、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常州经济开发区、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在相关领域、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常州市推行数字化城管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徐州市撤并环保、商务系统执法机构分别成立综合执法队伍,7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姑苏区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扬州市在宝应县、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淮安市在主城区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务“四合一”执法模式。

  2.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省级层面开展《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察,组织省、市两级执法部门执法案卷集中评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辅助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清理工作。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省政府、省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并制定覆盖全部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移送标准,建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全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7件。大多数设区市已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部分设区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省公安厅已完成第一批22项执法标准、28个指导案例和4个视频教学片,系统修订了361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黄橙红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欠薪隐患的企业实行跟踪监察和限时清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搭设全省住建系统信用一体化平台,与法院共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南京市建立侵权假冒、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协作机制和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常州市出台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无锡市对行政处罚事项网上直接办理情况进行实时重点监督,镇江市编制行政执法(系列)标准在全市推广,昆山市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细则。

  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

  1.创新行政复议机制。2016年,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扩大至12个设区市、57个县(市、区)和部分省级机关,占市县总数的63%,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听证会、质证会、案件审理会19次,行政复议能力有了新的提升。2016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03件,受理10986件,同比分别增长31%、36%,审结10151件。省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6件,受理404件,同比分别增长15%、17%,审结344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共33件,直接纠错率达10%。为提高办案质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统一规范行政复议时效,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不同类型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依法分类规范立案审查文书、案件办理标准及流程,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省法制办组织对省级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无锡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全年举行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活动12次,共有10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宿迁市建立行政败诉追责机制,自2014年起每年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统计、分析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情况、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72起案件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的工作责任,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3%。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建立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定期听取法院意见,对行政应诉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与法院沟通研究。2016年,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352件,同比增长近11%,案件主要涉及土地资源、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方面。全省上报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1784件,在审结的9387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中,纠正类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或无效、赔偿)为69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

  3.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加强专业领域调解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月度、季度研判制度。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能部门全部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信访事项统筹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制度,高标准打造“阳光信访”升级版,省、市两级同步开通手机信访APP和微信信访。省政府颁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程序和调处行为,以非诉讼调解方式解决价格争议、化解价格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苏州市重点加强专业性调解组织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受理矛盾纠纷调解申请355995件,调处354021件,调处率为99%。淮安市制定行政调解工作细则,全年全市受理行政调解申请239476件、办理238717件、办结236872件。此外,注重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全省13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171件、标的额188.08亿元。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一些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对企业服务仍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信息孤岛”“信息烟囱”现象还存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公众参与度不高,第三方评估缺乏吸收和采纳意见的有效制度。立法制规方面,公众参与度还不高,政府立法的宣传、解释和后评估等工作亟待加强改进,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尚需深入研究和实践。行政执法方面,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一些地区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相对薄弱滞后。下一阶段,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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