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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省级政府青瓦遮阳不避风诉企业环境损害赔偿案二审宣判|企业环境|赔偿案|省级政府

网络整理 2018-12-05 最新信息

  原标题:全国首例省级政府诉企业环境损害赔偿案二审宣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今天上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这是全国首例省级政府因环境污染起诉企业的案件。那么,造成的污染、损害如何认定?二审结果如何?“谁污染,谁买单”如何落到实处?

  被告:不认可一审类比判案方式 原告:该类比方式已经有利于你!

  这起污染事件发生在2014年,今年8月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安徽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非法将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废碱液一百多吨,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置,导致这些废碱液先后被直接倾倒入长江靖江段以及南通与扬州之间的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靖江市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几十个小时。

Tags:企业环境   赔偿案   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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