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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网络整理 2019-05-15 最新信息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严耕望先生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说:“邺既郡治名县,自亦无改邺县为邺国,改邺令为邺相之理”(见第一章“封侯制度”),则严先生当是认为汉代的郡治是不应用来封侯立国的。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西汉的情况且不论,仅就东汉来说,却多见列侯封于郡治者:

1、 “乐成侯”刘邵: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诏曰 长沙王兴 真定王得 河间王邵 中山王茂 皆袭爵为王 不应经义 其以兴为临湘侯 得为真定侯 邵为乐成侯 茂为单父侯”。刘邵本为河间王,建武十三年因“不应经义”而降爵为列侯。由王爵而降封,则其所封之“乐成侯”当为县侯。按两汉志河间国皆领乐成县且为首县,刘邵为河间王时当就是以乐成县为王都,至其降爵为“乐成侯”即以原王都(其时已变为河间郡郡治)直接更置为侯国;

2、 “临湘侯”刘兴: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诏曰 长沙王兴 真定王得 河间王邵 中山王茂 皆袭爵为王 不应经义 其以兴为临湘侯 得为真定侯 邵为乐成侯 茂为单父侯”。同“乐成侯”例,两汉志长沙国(郡)皆领临湘县且为首县,刘兴为长沙王时当就是以临湘县为王都,至其降爵为“临湘侯”即以原王都(其时已变为长沙郡郡治)直接更置为侯国;

3、 “真定侯”刘得:

《后汉书 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诏曰 长沙王兴 真定王得 河间王邵 中山王茂 皆袭爵为王 不应经义 其以兴为临湘侯 得为真定侯 邵为乐成侯 茂为单父侯”。同“乐成侯”、“临湘侯”例,真定县本为真定国王都,刘得降爵为“真定侯”便直接被更置为侯国;

4、 “长安侯”刘祜:

《后汉书 孝安帝纪》:“恭宗孝安皇帝讳祜 肃宗孙也 父清河孝王庆... 殇帝崩... 以王青盖车迎帝... 羣臣陪位 引拜帝为长安侯... 太尉奉上玺绶 即皇帝位”。刘祜所封即长安县侯,。两汉志京兆尹皆领长安县且为首县,刘祜即帝位之前封侯于京兆尹治;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5、 “槐里侯”皇甫嵩:

《后汉书 皇甫嵩朱儁列传 皇甫嵩》:“嵩复与巨鹿太守冯翊郭典攻角弟宝于下曲阳 又斩之... 即拜嵩为左车骑将军 领冀州牧 封槐里侯 食槐里美阳两县 合八千户”。皇甫嵩封侯于槐里县,按槐里县为《汉书 地理志》右扶风属县(非首县),《续汉书 郡国志》刘昭注引潘岳《关中记》曰:“三辅旧治长安城中 长吏各在其县治民 光武东都之后 扶风出治槐里 冯翊出治高陵”,《续志》右扶风首县亦确为槐里,是则皇甫嵩乃是封侯于右扶风治所;

6、 “邺侯”袁绍:

《后汉书 袁绍刘表列传 袁绍》:“(建安元年)于是以绍为太尉 封邺侯”。袁绍所封为邺县侯。两汉志魏郡皆领邺县且为首县,上引袁绍传又载:“(初平四年)三月上巳 (袁绍)大会宾徒于薄落津 闻魏郡兵反 与黑山贼干毒等数万人共覆邺城 杀郡守 坐中客家在邺者 皆忧怖失色... 贼有陶升者 自号平汉将军 独反诸贼 将部众踰西城入 闭府门 具车重 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 身自扞卫 送到斥丘”,是知在汉末献帝年间邺县仍为魏郡郡治。邺非但为郡治所在,按建安元年袁绍受封“邺侯”之前已领冀州牧,包括早前的冀州刺史(后为州牧)韩馥及之后的冀州牧曹操,此三人皆驻于邺县,前引传文又有称邺为“州内”者,是则汉末邺县不仅是魏郡治所,冀州州治也同样在邺县,此与《续汉书 郡国志》冀州刺史治常山国高邑县已然是发生了变化。如此,则袁绍乃是同时封侯于郡治、州治;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7、 “吴侯”孙策:

《三国志 吴书 孙破虏讨逆传 孙策》:“时袁术僭号 策以书责而绝之 曹公表策为讨逆将军 封为吴侯”。孙策所封为吴县侯,两汉志吴县皆为郡治所在(《汉志》为会稽郡治所;《续志》为吴郡治所),汉末亦当如此;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8、 “襄平侯”公孙康:

《三国志 魏书 二公孙陶四张传 公孙度》:“(建安十二年)封(公孙)康襄平侯”。公孙康所封为襄平县侯。两汉志辽东郡皆领襄平县且为首县,上引公孙度传又载:“同郡徐荣为董卓中郎将 荐(公孙)度为辽东太守... 属国公孙昭守襄平令 召度子康为伍长 度到官 收昭 笞杀于襄平市”,是知襄平县汉末仍为辽东郡治所,公孙康乃是封侯于辽东郡治;

9、 “平原侯”曹植:

《三国志 魏书 武帝纪》裴松之注:“魏书曰 (建安十六年正月)庚辰 天子报 减户五千 分所让三县五千封三子 (曹)植为平原侯 (曹)据为范阳侯 (曹)豹为饶阳侯 食邑各五千户”。建安十六年与曹植同时受封的还有曹据范阳侯、曹豹饶阳侯,按“平原”、“范阳”、“饶阳”皆有同名汉县可相对应,且三人食邑又各为五千户,故当皆封县侯。

郡治是否可以用来封侯立国?

两汉志平原县皆为平原郡治所,汉末亦当如此。

10、 “临菑侯”曹植:

《三国志 魏书 任城陈萧王传 陈思王植》:“建安十六年 封平原侯 十九年 徙封临菑侯... 二十二年 增置邑五千 并前万户”。食邑万户,则曹植当封于临菑县无疑。两汉志临菑县皆为齐郡(国)治所,汉末亦当如此(《续汉书郡国志》还记载临菑县为青州刺史治所,未知建安十九年时是否仍如此)。

除了以上 10 例,前文所述“广陵侯”刘元寿、“楚侯”刘种同样亦当是以广陵郡治(故广陵国王都)、楚郡治(故楚国王都)封侯立国。此外,还有侯封地尚无法确定的“高柳侯”闵堪(建武十九年封侯)、“西陵侯”阴棠(建初二年封侯)、“阳翟侯”袁术(初平三年封侯)、“晋阳侯”张杨(兴平二年封侯)、“山阴侯”贺齐(建安二十一年封侯)、“弘农侯”曹干(建安二十二年封侯)、“宛侯”曹据(建安二十二年封侯)、“平舆侯”曹茂(建安二十三年封侯)、“南昌侯”孙权(建安二十四年封侯)、“广信侯” 步骘(建安二十四年封侯)、“龙编侯”士燮(建安二十四年封侯)、“陈侯”曹仁(建安二十五年封侯),此十二侯很可能亦存在甚至是全部都封侯于郡治。

是由东汉初至于东汉末,皆可见以郡治封侯者,严先生所谓“邺既郡治名县,自亦无改邺县为邺国,改邺令为邺相之理”缺乏依据,郡太守与侯国相同治于一县并无矛盾之处。且由上举“邺侯”袁绍例及《续汉书 郡国志》九江郡历阳县本注“侯国 刺史治”来看,东汉非但郡治可以用来封侯,刺史治(州治)同样可以。

参考:《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后汉书 光武帝纪》《后汉书 孝安帝纪》《后汉书 皇甫嵩朱儁列传 皇甫嵩》《后汉书 袁绍刘表列传 袁绍》《三国志 吴书 孙破虏讨逆传 孙策》《三国志 魏书 二公孙陶四张传 公孙度》《三国志 魏书 武帝纪》《三国志 魏书 任城陈萧王传 陈思王植》《续汉书郡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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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底层史观

本文作者:底层史观(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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