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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对方不给尾款,崇川检方推动二手房十八仙黄药膏交易资金监管“重磅”规范出台|过户|二手房交易|崇川

网络整理 2018-09-30 最新信息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高猛 记者 于英杰)“现在卖房子过户不再提心吊胆了,买卖双方的钱都交给房管部门委托的托管机构保管,方便省心安全。”9月26日,家住南通市崇川区的卖房人张大爷放心地陪买房人小陈去办理过户手续,让他尽快抵押贷款付清房款。“交易资金托管”源于一份规范性文件,即8月出台的《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这个重磅规范性文件“诞生”几经波折,由一纸检察建议推动,并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出台。

    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房人会面临“两难”:如果不过户,购房人无法用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进而付清尾款;但是在房款没有付清之前过户,一旦购房人拿着房产证有不法行为,卖房人就存在丧失产权并遭受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

    这种事情还真有。2016年以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零首付”购房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过程中与他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中介一方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对被害人谎称会带购房人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结清尾款,骗得房屋过户后,即用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向从事民间借贷的小贷公司抵押借款,所得借款均被挥霍,未实际用于支付购房尾款。朱某案中7名被害人被骗房屋共计7套,造成被害人损失房屋尾款共计400多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意识到,朱某等人的合同诈骗案具有普遍重大意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尽快从根子上解决,防止激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并查阅了相关文件法规,参考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他们了解到,目前的按揭贷款银行已经做的很规范,抵押后的贷款会全部打到卖房人的银行账户上,避免了交易风险。问题主要出在民间借贷上,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写谁的名字款子打给谁,朱某等人就是靠民间借贷的不规范运作将房子尾款据为己有。检察官介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风险潜藏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中。

    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底向市房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建议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房管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就落实检察建议,召集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进行了座谈。检察官重点介绍了系列刑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家开诚布公共商对策,一致形成了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制民间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各种“乱象”,切实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共识。

    2018年8月,经多方努力,市房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首次明确除 “继承、赠与、产权交换”等7种情形以外,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由房产交易中心委托的资金托管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二手房交易结束,再由托管机构把房款打给卖房人,这个托管机构为正规金融机构,安全放心。据悉,2018年9月1日起,该《办法》已在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二手房”交易中试行,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开。

    “检察院通过办案找出了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点,这份文件的出台有他们一功。”房管部门领导认为,检察机关用一份扎扎实实的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市二手房交易的安全、规范运行。

Tags:过户   二手房交易   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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