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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诉前检察泡泡战士散弹技巧建议:为了保护长江“黄金水道”生态环境,劲往一处使|黄金水道|船舶|南通

网络整理 2018-09-04 最新信息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葛明亮 高猛 记者 于英杰)日前,南通海事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就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当面答复,他们对面,坐着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多名检察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明明是“对手”,现场气氛却平和融洽,交流十分坦诚深入。

  2017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刑事案件中发现,被查获的三十余艘非法采砂船和运砂船中,绝大部分属于“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涉砂“三无”船舶存在着巨大的环境资源安全危害:盗采江砂不仅侵害国家矿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长江水体的自然生态环境,对居民饮用水源地安全也构成一定的威胁;非法采砂使得江底千疮百孔,人为改变了长江河势的稳定,经长期冲刷水蚀,对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安全构成严重的破坏,给长江防讯抗洪带来不小压力;非法采砂船舶为了逃避处罚总是夜间出没,不开启照明灯具,严重危及航道航行安全,长江下游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非常频繁,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给长江河体造成灾难性污染。

  长江是中国的“黄金水道”,南通是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是政府和人民的共识。崇川区检察院认为,涉砂“三无”船舶屡禁不止,暴露出长江水域涉砂“三无”船舶及船员的监管缺位,检察机关有义务和责任介入此事。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经过慎重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南通海事局对涉砂“三无”船舶及船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于2018年6月向南通海事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海事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非法采砂船、自备船、无证小杂船等非法船舶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三无”船舶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收到检察建议的一个多月来,南通海事部门共对无证小杂船、自备船等船舶发放《禁止无证船舶航行告知书》131份;实施行政处罚 16艘次,罚款 20500 元;暂扣船舶11艘,其中暂扣非法采砂“三无”船 1 艘、督促拆解海上载运吸砂泵的钢浮筏2台。

  在答复会上,海事部门领导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表示了感谢。“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检察机关和我们海事部门想到了一处。虽然是监督,我们却感受到浓浓的关怀和善意提醒。感谢这份检察建议,时时鞭策我们要严格规范执法,守护黄金水道的安宁和繁荣。”

  海事局领导介绍,下一步该局将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强化涉砂“三无”船舶航行、作业的规律动态研究,完善涉砂“三无”船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内部工作制度,完善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场,崇川区检察院邹建华检察长一番朴实的话,引起了所有人的共鸣:“你们负责水上交通执法保障长江航道畅通,我们做公益诉讼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为党委政府分忧,本质上并无不同。这个道理想通了,大家就能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

  据邹建华检察长介绍,关于长江环境和资源保护,2018年以来该院发出了多份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今年2月,临近长江口的“通吕运河生态红线保护区”内露天垃圾焚烧案,检察机关分别向辖区街道、环保、城管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部署和整改,累计清理垃圾13车26吨,修复周边围墙,安排专人实施封闭化管理;今年6月,关于长江岸线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了危废物品的收集、运输和异地封存工作,依法对有关厂房、设备进行了拆除,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危废物品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问责。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诉前检察建议的意义,邹建华检察长认为,要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下一步我们将与海事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建设合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Tags:黄金水道   船舶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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