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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实名登记、严禁期房转让、认购后不得更名…… 南通出台八项措施综琼瑶之容若下山稳定楼市|期房|备案|房源

网络整理 2017-05-25 最新信息

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5月24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明确所售房源须实名登记、严禁期房转让等“八项措施”。

3月至5月,不时有网友报料称,购房时遇到中途反悔违约、楼盘在未公开通告的情况下突然开盘等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出台该通知。

记者发现,《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报送完整的销售方案,明确开盘时间等信息;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执行向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开盘次日必须将所有购房人的详细情况及未售房源等清单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要求提交清单的,暂停该企业在本地所有项目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

此外,《通知》对一系列违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的价格;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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