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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_青岛商务管理学院公司公告_协鑫集成: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公告财经

网络整理 2018-11-22 最新信息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0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和解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公司与阜宁新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新瑞”)、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能卢龙”)及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氏光伏”)因债务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法院已立案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阜宁新瑞应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全部所欠款项,其中秦能卢龙及元氏光伏对上述第一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涉案各方共同承担。”

公司与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能”)及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都英源”)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法院已立案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苏州瑞能应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全部所欠款项,其中望都英源对上述第一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涉案各方共同承担。”

公司与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维电力”)因货款合同纠纷,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法院已判决,主要内容为:“新维电力应向公司支付货款并偿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新维电力承担。”

目前,上述阜宁新瑞等相关方未支付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19,927.49万元,

公司拟与阜宁新瑞等相关方就相关债务问题进行和解,由阜宁新瑞等相关方通过协鑫集成认可的方式付清全部欠款(包括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现金等)。

二、和解协议(一)和解协议一1、和解方情况和解方一:河北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96824425W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保定市恒源西路67号4、法定代表人:张腾跃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0日7、营业期限: 2014年04月10日至2084年04月09日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发电设备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光伏电站的咨询及维护,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二:阜宁新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3MA1MCHQT3C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协鑫大道15号(A)4、法定代表人:殷婴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7、营业期限:长期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及大、中型光伏并网电站、

小型并网、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苏州泽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三: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0894058392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卢龙县陈官屯乡庙岭沟村北4、法定代表人:康宁5、注册资本:56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7、营业期限:2014年01月02日至2044年01月01日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四: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2308351245F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褚镇元北大街68号4、法定代表人:王科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7日7、营业期限:2014年09月17日至2084年09月16日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河北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五: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77350635Y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保定市复兴中路3055号4、法定代表人:武振磊5、注册资本:278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19日7、营业期限:2008年06月19日至2038年06月18日

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对能源行业进行投资;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光伏电站的咨询及维护;风力发电与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9.9%股权。

和解方六: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GXK54C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住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苏高新软件园8号楼3024、法定代表人:钱月飞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8日7、营业期限:2016年03月28日至2046年03月27日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太阳能、风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充电桩、动力、储能电池、智慧交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伏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苏州泽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七: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1MA07QT979K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赵庄村村东北4、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6年5月17日7、营业期限:长期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电站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租赁;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咨询服务;农业、设施农业项目开发;禽畜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唐能(迁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八:唐能(迁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094520487H2、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3、住所:迁西县景忠东街丰苑里园丁小区园丁楼2楼1单元2141号4、法定代表人:王科5、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7、营业期限:长期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安装、租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审批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和解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条款协鑫集成因货款合同纠纷起诉阜宁新瑞、秦能卢龙、元氏光伏至法院,后法院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确被诉三方的债务和还款节点,阜宁新瑞为主债务人,秦能卢龙、元氏光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协鑫集成因货款合同纠纷起诉苏州瑞能、望都英源至法院,后法院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明确被诉两方的债务和还款节点,苏州瑞能为主债务人,望都英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应收账款协鑫集成与阜宁新瑞、秦能卢龙、元氏光伏确认:截至2018年11月20日,协鑫集成对其应收货款为103,531,203.50 元(壹亿零叁佰伍拾叁万壹仟贰佰零叁元伍角)。

协鑫集成与苏州瑞能、望都英源确认:截至2018年11月20日,协鑫集成对其应收货款为83,922,486.95 元(捌仟叁佰玖拾贰万贰仟肆佰捌拾陆元玖角伍分)。

2)还款安排①河北英利同意以其持有的元氏光伏股权(参考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抵销阜宁新瑞对公司的部分欠款;

②英利电投同意以其持有的秦能卢龙股权(参考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抵销阜宁新瑞对公司的部分欠款;

③英利电投同意以其持有的唐能光伏股权(参考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抵销苏州瑞能对公司的部分欠款,

④上述股权抵销部分欠款的安排以另行签署的股转相关的协议执行。⑤上述阜宁新瑞等相关方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前还清剩余欠款。还款每逾期一日,则按逾期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本协议自相关方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鑫集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如适用)、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流程并审批通过(如适用)后生效。

以上和解协议尚未签署,以最终签署的和解协议内容为准。

(二)和解协议二1、和解方情况和解方一: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10529858U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66号4、法定代表人:夏侯敏5、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8日7、营业期限:2014年10月08日至2044年09月24日8、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光伏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建设、安装、维护;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光伏、能源科技领域内的项目管理咨询;节能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电子产品、光伏产品及原料、多晶及单晶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池、太阳能幕墙及配套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SPI China (HK)limited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二: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346220019D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住所:海安高新区长江西路288号2幢4、法定代表人:全家兴5、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5日7、营业期限:2015年07月15日至2035年07月14日8、经营范围:光伏系统研发;光伏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设备研发及销售;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美亮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和解方三:美亮电力(苏州)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21658620F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环府路66号4、法定代表人:夏侯敏5、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7、营业期限:2014年12月05日至2044年12月04日8、经营范围:分布式能源发电;光伏、能源领域内的项目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项目管理咨询;节能领域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电子产品、光伏产品及原料(特许经营类的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美太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条款(一)应收账款协鑫集成因货款合同纠纷起诉新维电力至法院,后法院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明确新维电力应付集成股份货款11,821,212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贰万零壹仟贰佰壹拾贰元)。

(二)还款安排(1)南通安达和新维电力以及美亮电力三方系关联企业,为解决协鑫集成对新维电力的应收问题,美亮电力同意代新维电力以其持有的南通安达股权(参考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抵销对公司的部分欠款,上述股权抵销部分欠款的安排以另行签署的股转相关的协议执行。

(2)新维电力应在南通安达股权转让完后10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相关方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鑫集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如适用)、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流程并审批通过(如适用)后生效。

以上和解协议尚未签署,以最终签署的和解协议内容为准。

三、资产预评估情况就上述欠款方拟用于抵偿的电站资产股权价值,公司委托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预评估结果为:

1、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029.7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4.39万元。评估减值925.32万元,减值率89.86%”。

2、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448.72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30.88万元,评估增值382.16万元,增值率85.17%”。

3、唐能(迁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唐能(迁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122.79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44.86万元。评估增值822.07万元,增值率669.49%”。

4、南通安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387.83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27万元,评估减值360.83万元,减值率93.04%”。

以上为预评估结果,最终以审计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四、本次债权和解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进行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按照协议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9,927.49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457.17万元。如果本次债权和解的相关协议

能够顺利实施,初步测算,将使公司2018年当期净损益增加约3,457.17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权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如果本次债权和解能够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权和解,公司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5民初1477号;

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苏05民初1478号;

5、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591民初4250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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