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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公司高层联手骗贷9409万 系当地最大骗贷钢价格案|骗贷案|南通|被告人

网络整理 2017-03-25 最新信息

为了达到公司融资目的,某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公司法人、会计以欺骗的手段共骗取银行贷款9404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7000万元无力偿还。3月24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该院受理的最大骗取贷款案件为首次公布,受到广泛关注。

被告人毛某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经营活动。2012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为达到公司融资目的,被告人毛某直接或通过公司管理人员,让公司员工或亲戚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安排该单位会计即被告人沈某等人经办按揭贷款事宜,并以公司开发的房产抵押,分别向有关银行办理按揭贷款47次,共骗取银行贷款计人民币9404万元,上述钱款全部由公司统一支配使用。后两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宣告破产,致银行贷款人民币7000余万元未能偿还。

2016年11月,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宣判,被告人毛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沈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该案的判决,有利于规范当前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通州法院新闻发言人陈宗林介绍,本案系通州法院受理的最大骗取贷款案。被告人毛某、沈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国家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毛某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主管人员,被告人沈某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应当按照骗取贷款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刑事处罚。

Tags:骗贷案   南通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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