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信息网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重金所原董秘受贿被判 曾推动不达标资产进场交刘文亨学评书易_财经

网络整理 2018-06-24 最新信息

  重金所原董秘受贿被判 曾推动不达标资产进场交易

  陈嘉玲、郑利鹏

  6月1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重金所” )原董秘李冬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他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不仅为多家企业在承销及其他业务上谋取利益,还通过旗下经纪商、合作机构套取虚假经纪费。

  从李冬案,可窥见金交所行业乱象的一角,特别是承销商、经纪商会员的准入和管理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无牌照、资质不足的机构进入金交所,最核心的风险在于产品设计合规性存疑,并导致产品风险暴露。

  在中间,金交所、承销商、资产方在非标融资通道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哪些交易环节存在着套利和寻租空间?《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调查采访,试图了解这一情况。

  受贿引进不达标资产

  据记者了解,2015年4月,李冬分别收受重庆某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和重庆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某某的10万元。

  收受20万元后,在金堂县兴金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5亿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销项目推进,以及该股权投资公司成为金交所独立承销商等事项上,李冬提供了帮助。另外,李冬还为上述资管公司在金交所开展资产抵押债权转让业务提供帮助。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李冬此前曾担任重金所董事会秘书、综合部总经理、资产抵押与债权转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具体职权包括:支付经纪商渠道费的审核、员工借款的审核、资产抵押债权转让类产品项目拓展等。

  李冬案显示,重金所内部监管仍有漏洞,以至于发生内部人与会员中介机构之间的套利寻租行为,让一些“不达标”的资产、承销商、机构得以进场。

  记者查阅多家金交所网站发现,主要是由服务类会员、特约会员或综合类会员提供尽调、承销、产品设计、受让业务等工作。由于各家金交所的业务及产品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其会员分类、叫法以及具体工作范围都稍有不同。

  而根据重金所会员管理制度,其会员分为交易类会员和服务类会员,后者提供的服务分别有承销、增信、拍卖、招投标、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服务、投资交易咨询等。

  服务类会员除了公司有独立且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涵盖涉及的业务范围、认缴交易所费用等条件外,重金所还要求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系一行三会批准的金融机构、或重庆金融办或重金所认可的机构、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过,“2亿元”等要求并未出现在早期机构会员管理规定,且前期的交易类会员也可申请承销、审计、评估等业务权限。

  而从企业类别上来看,提供相关项目产品设计、承销经纪、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业务的,通常有这么几类公司:金交所的资管子公司或金融服务子公司;网贷机构;“无金融牌照”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行三会批准的金融机构……

  “滋生金交所乱象,主要是因为目前金交所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监管方、监管细则不明确。”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认为,无牌照、资质不足够的机构作为金交所产品承销商,最核心的风险在于产品设计合规性存疑,并导致产品风险暴露。

  张叶霞进一步解释,比如前期对借款人资质审查把控不到位、产品触及将收益权进行均等份额拆分、权益持有人变相突破200人限制等监管红线等,风控环节的薄弱导致出现产品合规性存疑、借款人违约无法有效控制的问题。

  虚假合同套取经纪费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李冬案中,在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李冬以“支付经纪费”的明目,虚假套取540.5万元至账外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挪用单位账外款项。

  据了解,李冬在重金所罗某某的授意下,与重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通过重庆云中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杉金融”)向北京某某世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虚假经纪费。

  云中杉金融是重金所的总经纪商,从事承销和经纪业务,并负责将重金所划转的经纪费再划转至各经纪商。工商资料显示,云中杉金融成立于2011年,系重金所全资子公司,其同时运营着重金所旗下互联网理财平台“向钱进”。

  实际上,经纪费用,属于金交所产品融资成本的一部分,其主要包括资金方成本、承销费用(通常包括经纪费用)、金交所平台服务费用。“单是经纪费用,比较有个大概”,一位在西南某金交所的中层管理者告诉记者,经纪费是双方协商,差距和空间相对比较大。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重庆瀚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了解到,重金所应收账款收益权的融资费用约为10%~15%;直接债务融资的费用约12%~15%。此外,2013年7月的《中国外资》期刊中,重金所前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静曾发表文章《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产品会计业务处理探讨》。其中,写道:“承销费可观,一般为发行总额的3%。”

  而去年4月20日,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承销商,项目是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1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根据公开信息,该融资计划期限为3+2年,承销费率为0.2%,承销费率与发行利率挂钩,在允许上浮范围内,发行利率每高10bp,相应减扣承销费率0.02%。而在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其挂牌转让的债权项目,费用约为债权总额的0.03%,大多属于金交所服务费用。

  以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为例,整个交易流程涉及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结算银行、重金所、承销商、经纪商和投资人7大交易方。其中,承销商主要职责是尽职调查、设计产品、包销、定价、与投资者协议交易、公布定期报告。

  此外,经纪商主要出现在产品交易环节,从事受托经纪业务,代理转让方或受让方参与金交所的交易活动。

  “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是指在交易结构中,投资人与经纪类会员之间签订协议,通过经纪类会员发生交易业务。”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刘诚燃此前表示,这些机构存在脱离监管、违法宣传的问题,出现风险后投资者由于不是与交易场所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往往维权困难。

  而在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中,监管层则要求,原则上不得通过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及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做好监管配合与协作。

  记者注意到,出于监管要求,重金所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交易类会员承销权限清理” 的公告,对交易类会员承销权限进行清理。据了解,交易类会员的承销权限于去年6月10日全部关闭。

  此外,就上述案件对重金所业务影响、会员资质认定以及当前业务情况等相关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了重金所,并向指定邮件发送采访函。

  重金所对接媒体的相关人员表示,上述案件发生在平安集团入股重金所之前,对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并且,对方告诉记者,重金所整合进入“大陆金所”体系,目前公司业务正在转型,定位于“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商”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管理商”。

责任编辑:关海丰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