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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车却不还钱,南通女冰岛神狙子获刑九个月

网络整理 2017-07-27 最新信息

现代快报讯(记者严君臣 通讯员倪栋威)明明有钱买二手车,申请人也表示听闻被执行人有“名贵包”,但怎么就不愿意还钱呢?7月26日上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宣判,女子宋某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宋某某系启东市惠萍镇人,与案件申请人肖某有多年生意往来。2014年1月30日,因欠款,宋某某向肖某出具了38000元的借据。但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肖某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宋某某了。要款无果后,肖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2日判决宋某某支付肖某欠款38000元以及利息。

宋某某的奶奶在发现法院将判决文书以公告送达形式送达到宋某某家中后,告知了宋某某。然而,宋某某却对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放在心上,并在庭审现场坦言自己“没有考虑过用卖车的钱履行法院的判决”。

2015年6月4日,肖某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启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宋某某于2016年1月7日个人出资3万元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并于2016年3月28日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轿车出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支出,并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2017年3月28日,启东市公安局决定对宋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7年4月27日,宋某某被在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一出口处被抓获并移送启东公安。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侦查阶段归还欠款,履行了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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