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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7年企业轻浮三雅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网络整理 2017-07-30 同城信息

[摘要]结合本省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幅5.5%的总体水平,我市对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

7月下旬,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精神,结合本省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增幅5.5%的总体水平,我市对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7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60元,最低标准(工作年限满5年)从1073元/月增加到1133元/月,最高标准(工作年限满9年)从1101元/月增加到1161元/月,平均增幅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增幅基本一致,目前已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落实到位。

(市局养老保险处)

Tags:市区2017年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养老   补贴   退休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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