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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男子生日当天乳房发育杀死陌生残疾人 称只为解闷

网络整理 2017-04-10 同城信息

1993年出生的河南籍男子张某,在自己23岁生日这天,对一名31岁的残疾三轮车司机痛下杀手,用随身携带的单刃蝴蝶刀割破受害人的喉咙,最终受害人因失血过多惨死街头。

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让年仅23岁的张某在生日这天犯下死罪?原因令人震惊。张某与死者无冤,无仇,杀人,只是因为他心情烦躁,只为解解闷,而已。4月7日,任性的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3600元。

“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个人就可以”

被告人张某,男,1993年8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夏邑县,小学五年级文化,无业。2010年4月,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两三年前,张某来南通以打零工为生,暂住在海门市三星镇镇南村的一出租屋。

案发当日正是他23周岁的生日。去年8月3日晚8时许,张某在家觉得烦躁,想找人打一顿发泄一下,就从暂住地出发四处闲逛,但仍未能缓解心中郁闷。随后,张某在三星镇竖河桥,拦乘由被害人宋某驾驶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要赵某送他到南通农场。

途中,张某产生用尖刀划司机脖子的想法。当车辆行至南通农场张江公路与江山路东面偏僻处时,张某一边和司机说“到了”,一边用右手从裤袋里拿出、打开随身携带的单刃蝴蝶刀。当司机把车刚停好,张某左手按着司机的头顶,右手打开尖刀,从左至右割划司机颈部,遭到司机反抗,张某挣脱下车逃离现场。

张某逃离现场10多米后,在附近的稻田里,把带血的刀放在水里清洗后,折叠好放进裤兜。之后,他步行回海门暂住地,洗澡、睡觉。

8月4日晚上10时许,警方在出租屋内将其抓获。据了解,尖刀是张某在叠石桥附近的一摊位上花15元买的。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无精神病,家族亦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侦查及庭审中,张某多次供述途中产生用刀划被害人、“脖子上有大动脉、有气管”“稍微重点就会休克、死亡”“刀划脖子会死人”,用刀划割被害人脖子时“没有想(考虑)那么多”“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个人就可以”。

“你快过来,我被杀了”

被害人宋某,31岁,残疾人,数年前从安徽老家来到南通。出事前,宋某和妻子及一对年幼的儿女暂住在海门三星,平时主要靠晚上开着三轮摩托车拉客为生。

案发后,也就是8月3日晚11时40分许,宋某驾车掉头行至附近农工商超市附近报警。“我开一个红色的三轮车,我脖子被人家抹断了,现在血直流。”“人家坐我三轮车,人跑了。”期间,他在超市门口遇见夜巡保安,向保安简单说明情况。当时,宋某身上全是血,脖子处往外流血,没说几句话,就从电动车踏板上软了下来,倒地不起。后经120医务人员确认,宋某因失血过多已无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至血管破裂离断大失血死亡。

宋某的妻子称,丈夫因交通事故左腿截肢安装假肢。2015年初,在海门从事电动三轮车载客生意。宋某被刺伤后,曾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宋某用尽最后力气告诉妻子:“你快过来,我被杀了。”当时,宋某的声音已经很着急,妻子赶紧联系上宋某表弟,之后再打电话过去,只听得周围人声嘈杂,有人在喊“你赶紧捂住、快点捂住”。

“只想划人不想杀人”的辩解不成立

案发后,多名和被告人张某一起工作生活过的亲戚、同事称他脾气倔,做事容易冲动,平时喜欢用手机看电视、电影,尤其是特别喜欢看鬼片、恐怖片等。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只是想划人、没想到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辩护人称张某是临时起意,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请求法院从宽、从轻处罚。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采用持刀割颈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为发泄自己的情绪,带刀外出随意选人加害,供述称“不管是男是女、只要是个人就可以”,后拦乘被害人宋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选择行至南通农场偏僻处停车,采用割颈方式将与其无任何矛盾的宋某杀死,其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但并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请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尊重生命,敬畏法律是一个普通公民最起码的良知,但在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脑海里却是一片空白:仅仅是因为在家憋得慌、心情烦躁,已经23岁的他就上街想随意抓个人打一顿发泄一下(第一次供述还称或用刀划戳人),最终采用割颈方式将一个与其无任何矛盾的陌生人杀死,这样的悲剧无疑令人无比震惊、害怕和痛心。

“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知道的情理和法理。”该案承办法官杜开林指出,当今不少忙于工作家长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长”,认为孩子不用教育,长大了就能自然明白事理,实际上却往往事与愿违,就像本案被告人张某这样的少年,小学还没毕业就进入社会闯荡,没有了父母爱的浇灌与管束,整个精神世界都变得黯淡无光,还没满18周岁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最终酿成了如此的惨案。此外,还有很多在玩各种“杀人游戏”中长大的90后,因在游戏中经历了太多的暴力,对生命也缺少了敬畏之心,导致校园惨案频频发生。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杜开林告诫,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包括父母,从孩童教育开始就要上好尊重生命这一课,让孩子在肯定、尊重、悦纳、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还要尊重和善待他人的生命,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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